依据《关于非省统调共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履行环保电价及查核等有关事项的告诉》(浙价资〔2015〕201号)、《转发国家开展变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动力局关于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撑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浙价资〔2016〕6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备运转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查核要求(试行)的告诉》(浙环发〔2017〕32号)要求,我局对履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非省统调共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2024年榜首、二、三季度运作状况进行技能查核,开始成果见附表1—7。
如相关热电企业和大众对数据成果有贰言,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联络,相关热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应。
联络电话,电子邮件:,传线.绍兴市非省统调共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4年榜首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转查核成果
2.绍兴市非省统调共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4年第二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转查核成果
3.绍兴市非省统调共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4年第三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转查核成果
4.绍兴市非省统调共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4年榜首季度超低排放设备运转查核成果
5.绍兴市非省统调共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4年第二季度超低排放设备运转查核成果
6.绍兴市非省统调共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4年第三季度超低排放设备运转查核成果
7.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3—4号机组超低排放设备运转查核成果